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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学考试报考规定-自考

来自:湖北工业大学自考网   2011-05-07    浏览

  1、凡是有志自学成才者,不受原有学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的限制,可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自考办报考未加限制条件折任何一个专业。   

  2、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本科、中药、公安管理(专、本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本科)、工业工程(专、本科)、会计与比统计核算、律师(专、本科)、农业推广、通信技术、监所管理、经济学(本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本科)、电厂热能动力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邮电管理工程(本科)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其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主办单位报名,由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到所在地报名站统一办理报考手续,各地报名六一律不接受个人报名。报考中医学专业考必须持县以上(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已取得考籍的考生凭考籍证办理报考手续,尚未取得考籍证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必须用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各科试卷上所用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考生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半身黑白照片两张。   

  4、报考本科毕业考核和中医学及护理学专业的临床实习、考核的考生,必须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和实验、实习的合格成绩。凡报考本科毕业考核和实践性五一节考核者,均须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有关报名表填写,并寄送主考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5、考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本科和工业工程专业集体报名时,向报名站交纳报名费,考试费由委托部门向省考办统一交纳,其他集体报名的专业,其报名、考试费一律向报名站交纳。凡报考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和考核、毕业考核(设计)者,报名费、考试费由主报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

  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本科毕业考核者,在报名时同时提交毕业论文题,由主考学校审核并指定指导教师后方可撰写。(50专业的主考学校为湖南公安专科学校,51、70、99专业的主考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  

  2、考试安排表中,课程名称后面有“(加)”的课程为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时应加考的课程。(各专业具体规定见考试计划)   

  3、中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临床实习和临床考核作一门课程报考。本次报考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2000年上半年自行安排六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参加2000年下半年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分别由湖南中医学院、衡阳医学院确定并通知。免做临床实习的老先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参加临床考核时间也与同次报名的同步,不能提前。任何考生均不免临床考核。   

  4、参加理论课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时,考生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考籍证。  

  5、各考试课程所彡课程湖北自考网纲及教材均以省自考办公布的为准。本次考试有少数课程的教材货源不足,报考者在未购和教材前不要盲目报考。   

  6、各专业课程设置及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到各地自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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