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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07年4月高教自学考试报考简章3-自考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3-21 查看:次
1、考生按当地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作证书。
4、申请转(免)考的考生请于每年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持转(免)考登记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然后由各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集中办理转(免)考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16—31日、9月16—30日。
5、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6月1日—5日、12月1日—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
6、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也可在湖北自考信息网上或湖北省自考考务管理系统答疑论坛上咨询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