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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学组织不得以分部名义网上登记-自考

来自:湖北工业大学自考网   2011-03-19    浏览

    北京市自考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助学组织在9月28日至10月17日间,进行2006年度登记工作。各助学组织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报考网(zkwsbm.bjeea.cn)进行登记。
  今年的登记工作中,增添了招生统计项目,登记单位不仅要按专业填写招生人数,而且要详细标明各专业在各地区招生人数。助学组织不得以分部的名义分别备案,必须统一登记。10月20日前,各助学组织将打印好的备案表、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一份招生统计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报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市自考办将发放自考助学组织备案登记证明。
  未取得助学组织代码、新从事自考助学活动的助学组织,要凭办学许可证先到市自考办审核,得到允许方可登记。
  据了解,年度登记是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取得助学资格的必要手续。市自考办要求各助学组织实事求是进行登记,以取得社会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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