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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校生需求新疆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自考

来自:湖北工业大学自考网   2011-03-12    浏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日前向各地州自考办、主考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助学单位下发了《关于进行专科教育与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衔接试点的意见》,标志着新疆正式启动专科教育与自考本科教育衔接试点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参加新疆自学考试的考生中,在校生的比例由以前的不到10%提高到了90%左右。在校生尤其是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对于自学考试的需求比往年有了很大提高。为了充分整合现有教学资源,实现自学考试与专科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自治区决定进行高职高专教育与自学考试相衔接试点。

  据悉,衔接的基本方法一是专业衔接。即,高职高专院校可以在国家和自治区已开设的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选择所需开设的自考本科专业,也可由高等院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向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提出开设其他本科专业的要求(国家和自治区对报考资格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二是课程衔接。即,专科生在校通过的本校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名称相同的公共课(其中英语专科课程须具有3个学期、本科课程须具有4个学期以上的合格成绩)和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加考的名称相同的专科段课程,经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承认其合格课程成绩和学分,免考自学考试课程;凡专科教学计划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计划中名称相同或相近,要求和内容一致且学分或学时达到对应衔接计划要求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承认其合格的课程成绩,但免考课程数不得超过基础课和专业课总课程数的三分之一;名称相同或相近但学分达不到对应衔接计划要求的基础课和专业课,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自学考试。

  据了解,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是高职高专二年级以上的在校生,个人自愿,文化基础好。学生选修衔接自学考试本科的专业应与该生在学校的主修专业基本一致。应由院校按规定的集体单位代码,负责组织考生集体报名。考生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可参加1月、4月、7月、10月的自学考试。

  考生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实践性考核和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在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者,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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