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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财政审计教材大纲-自考

来自:湖北工业大学自考网   2011-03-11    浏览

 

  南京审计学院编 (高纲号 0461)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财政审计》课程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审计学专业必考科目,是审计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审计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从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出发,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这一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正在进行试点。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审计必将发生重要变化,新的财政审计体系建立尚待时日。这是目前本课程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

  本课程以作为国家审计主要职责的财政审计为主要内容,具体反映财政审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其实务。财政审计是一个内涵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也包括与此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农业资金审计和环境保护基金审计等等。本课程只是财政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年终结算审计,以及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审计、海关系统审计、国库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审计等进行重点阐述。

  本课程的内容,不重复《审计学原理》等审计学专业基础课程、《审计技术方法》等审计不专业其它专业课程的有关内容,对于上述课程中已经反映的与财政审计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方法的内容,不再具体涉及。考试命题将充分体现该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检查应考者对财政审计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其初步应用能力。

  本课程具体目的要求是:自学考试者初步了解和掌握财政审计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能够运用所了解和掌握的财政审计基本知识,初步分析和解决财政审计的若干实际问题。

  二、考核目标(考核知识点和要求)

  第一章    总论

  (一)考核知识点

  1、财政审计的概念

  2、世界主要国家的财政审计

  3、我国财政审计的管辖范围

  4、我国财政审计的内容

  5、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

  (二)考核要求

  1、财政审计的概念

  (1)识记:公共财政;财政审计

  (2)领会:财政审计是一个内涵相当广泛的概念;作为财政审计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国家金库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2、世界主要国家的财政审计

  领会:各国审计机关都将财政审计作为主要职责

  3、我国财政审计的管辖范围

  (1)识记: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2)领会:国家税务局应列入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国家金库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

  4、我国财政审计的内容

  领会:对本级财政部门审计的内容;对税务系统审计的内容;对海关审计的内容;对国库审计的内容;对本级部门单位审计的内容;对下级政府审计的内容;预算外资金审计的内容

  5、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

  (1)识记: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2)领会: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的联系、区别

  第二章    财政部门预算收入管理审计

  (一)考核知识点

  1、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审计

  2、政府性基金征管审计

  3、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征管审计

  4、预算收入退库情况审计

  5、各项暂存款审计

  (二)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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