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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自学考试毕业生答辩有关规定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1-04 查看:224次
湖北工业大学自学考试毕业生答辩有关规定
一、 答辩申请程序
1、 向自考办提出答辩申请。
2、 各学院(助学单位)初审。
3、 各学院(助学单位)申报毕业生基本信息至自考办。自考办及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4、 各学院组织答辩并按规定填写有关材料。
5、 上报答辩有关材料。
6、 自考办向省省考办上报答辩成绩。
二、 答辩程序
1、 各学院按不同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人员3-5人。其中需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任答辩组组长。
2、 答辩组组织好答辩会。
3、 学生进场答辩,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4、 答辩委员提问。
5、 学生回答问题。
6、 答辩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论文评定成绩。
三、 其它有关规定
1每位知道教师当此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12人。
2、学生应在答辩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每年4月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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