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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自考:授予学位程序以及补授情况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8-10 查看:173次
学位授予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 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 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 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 再补授。湖北工业大学自考网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