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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调整考生类别-自考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4-15 查看:次
随着辽宁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国际法律人才的需求,需要不断对已开考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社会需求。辽宁省招考办与该专业主考院校东北大学和业务委托部门省法制办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决定同意东北大学的要求,对该专业进行考生类别的调整,凡可以参加该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为一类考生,并从2007年起开始执行。凡按照原来类别考试已合格的成绩,不可顶替考试计划中的其他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