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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通知-自考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4-03 查看:次
为了提高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从事调查与分析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提高调查与分析的质量和效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与国家统计局共同签发了《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和组织统计系统人员学习的通知》(考委〔2006〕2号)文件。根据文件中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调查与分析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经北京教育考试院与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研究决定,在我市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考试(经与北京市统计局协商,应由北京市统计局承担的有关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计划、教材、大纲,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负责我市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考试宣传和集体报名工作;认定助学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管理、考前教育等工作。
三、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考办”)按照全国考办有关规定组织考试、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
四、确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作为该专业主考院校。
五、凡参加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考试的人员,须到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负责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六、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考试自2007年开考。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1A0217)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在总体上与一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和调查与分析工作的特点,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调查与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培养从事调查与分析的初级专业人才,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本专业的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一般的调查与分析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在实践中得到应用,有一定的调查和分析理论水平和解决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达到70学分,通过各门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代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备注 | ||||||||
1 | 000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序号 | 代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备注 |
1 | 000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