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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6年7月份自学考试报考简章-自考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自考 发布时间:2011-03-28 查看:次
二OO六年七月份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6年5月10日—20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6年7月8、9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四、有关说明
1.根据考委办函[2003]10号文件,从2003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两课”教育考试中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和考试范围。“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全国考办组织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供社会助学和考生自学使用,上述资料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社组织供应。
2.我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 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5月28日; 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9月10日; 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11月28日; 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3月10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3.我省从2006年起,将统一使用全国统编专业代码(6位数代码)。
4.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规定,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加试“(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此类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5. 2006年有58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变更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及学分详见鄂考委办[2005]11号文,具体调整情况以《2006年七月份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为准。
6.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委托开考的金融(专)专业2006年起调整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该专业的报名自2006年元月起由各市(州)县自考办组织。应用文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06年元月起并入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该专业不再接受考生报名,其在籍考生可转入汉语言文学(本科段)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具体课程衔接情况另文通知。社会工作与管理(本)专业将于2007年元月停考,该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6年5月10日—20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6年7月8、9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四、有关说明
1.根据考委办函[2003]10号文件,从2003年起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两课”教育考试中把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纳入课程内容和考试范围。“两课”的具体课程是指: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全国考办组织编写了自学考试《学习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教育考试方案》,对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作了具体的阐述,供社会助学和考生自学使用,上述资料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书刊社组织供应。
2.我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 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5月28日; 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9月10日; 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11月28日; 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3月10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3.我省从2006年起,将统一使用全国统编专业代码(6位数代码)。
4.根据鄂自考[2003]77号文件规定,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年满35周岁,可申请免试英语(二)(代号0015)课程,但必须加试“(8076)应用文写作(5学分)”、“(8077)法律基础知识(4学分)”、“(8078)中国简史(5学分)”、“(8079)现代科学技术概论(5学分)”、“(8080)信息技术概论(5学分)”等5门课程中的任意3门(或3门以上)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14学分。此类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5. 2006年有58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变更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及学分详见鄂考委办[2005]11号文,具体调整情况以《2006年七月份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为准。
6.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委托开考的金融(专)专业2006年起调整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该专业的报名自2006年元月起由各市(州)县自考办组织。应用文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06年元月起并入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该专业不再接受考生报名,其在籍考生可转入汉语言文学(本科段)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具体课程衔接情况另文通知。社会工作与管理(本)专业将于2007年元月停考,该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